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有十二类十三种。1. 命令2. 议案3. 决定: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4. 指示: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,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5. 公告、通告: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,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6. 通知: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,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;发布规章;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;任免和聘用干部。7. 通报:表彰先进,批评错误,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8. 报告: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,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或者建议,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。9. 请示: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、批准10. 批复: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11. 函: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协商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;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12. 会议纪要:记载和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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