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鲜族生产和生活中的禁忌充分表现了朝鲜族特有的风俗和习惯。
朝鲜族的婚娶习俗中历来就有同姓同本不婚,姑表、姨表亲戚不婚,即凡属血亲关系,无论是远亲还是近亲,只要沾上边的,一律不得通婚。旧时朝鲜族在订婚时要合八字,称为宫合四柱。四柱即出生的年、月、日、时。看双方的属相是否相合,双方的行是否相生。相克者,不能议婚。
在朝鲜族的葬礼中也有许多禁忌。出殡忌讳双日,认为双日出殡意味着要死两人,故出殡必在单日。
朝鲜族妇女怀孕后有许多禁忌,如不能吃鸭、兔、狗和猪肉。据说孕妇吃了鸭肉,生下的孩子手脚会长蹼;吃了兔肉,孩子会长出红眼睛;吃狗肉,孩子会早死;吃猪肉,孩子的皮肤粗糙。孕妇不能翻越墙壁,怕生出的孩子会行为不轨。不能跨马缰绳,从马缰绳上跨过,会怀胎12个月。不能坐笤帚,不能搬动陶蒸笼、瓦缸等物,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有精灵的。也不能看人家办丧事,不能看人家迁坟、救火等。生了婴儿的人家在大门上挂一根草绳作为禁绳,禁止外人进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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